今年以來,黃山市屯溪區在建立鎮街兩個清單運行保障機制工作中精準放權賦能,將優化鎮街權責清單厘清區鎮職責邊界工作推向深入,進一步增強鎮街行政執行能力,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一是賦予鎮街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權。按照《強化鎮街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權實施辦法》,將配合事項清單納入“鎮街吹哨、部門報到”事項清單中,賦予鎮街對兩個清單事項的協調權和督辦權,強化條塊協同聯動,理順區鎮權責關系,推動實現“問題在一線發現、訴求在一線回應、矛盾在一線化解”。
二是賦予鎮街人事管理和監督考評權。按照《區直部門派駐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將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林業工作站、城管執法中隊的人員黨團關系轉入派駐鎮街,負責人任免征求鎮街意見。建立配合事項清單履職臺賬,對有關派駐機構和部門實行自下而上的評議考核,考核結果向部門反饋,并納入部門年度目標考核。
三是賦予鎮街部分區級行政執法權。按照《鎮街兩個清單之外事項準入辦法》“嚴格程序、依規準入、權責一致、配套銜接、動態調整”原則,根據鎮街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賦予街道31項執法權,一般鄉鎮43項執法權,經濟發達鎮63項執法權,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區直有關部門與鎮街簽訂委托執法協議,解決基層無權執法導致的“看得見管不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