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申請事項評估。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疫苗生產檢驗、生態環境監測等機構編制事項,深入研究論證,從緊從實核定編制,及時加強保障;對不符合有關評估指標的機構編制申請事項,做好反饋說明和政策解釋;二是落實政策執行評估。組織各地對落實中央及省委有關長江“十年禁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等機構編制保障政策文件開展執行情況評估,采取建立評估指標、現場檢查、不定期調度、實名制動態監測等方式,督促指導各地全面貫徹落實相關政策部署。三是跟進使用效益評估。重點對“五個一”創新主平臺相關新型科研事業單位編制使用效益情況開展評估,對投放的保障編制在引進高層次人才、促進科研成果產出和轉化等方面作用發揮情況,做好綜合分析,堅持調劑優先,及時提出編制動態調整使用意見。